东兴区人民检察院:争当内江公益诉讼工作的“排头兵”
东兴区人民检察院正确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 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倾力检察公益诉讼实效,开拓创新,追求卓越,连续十一年被内江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2019年,该院民行科被内江市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
守护东兴绿水青山
积极参与内江沱江流域综合治理和绿色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工作,突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执法办案。如办理的郭北镇红岩村系列非法采矿案,东兴区村民徐某、冯某、李某等在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郭北镇红岩村1组王某等村民的土地,擅自从事机械开采砂石,土地遭到严重破坏。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最终督促徐某、冯某、李某等人共计自行花费17万余元,填方量1.7万余方,复垦面积4亩,复垦土地已经农林部门验收合格;对徐某、冯某、李某等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600元,罚款39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督促行政机关查处区内同类侵害公益案件10余起,复垦土地共计20余亩。此案被内江市检察院选为典型案例上报参选“四川省十大行政公益诉讼案例”。
服务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
守护英烈尊严和合法权益
东兴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对互联网上是否有抹黑英雄烈士荣誉等不当言论进行排查,同时对四处革命纪念设施进行实地勘查,发现双才烈士陵园、顺河烈士墓疏于管理维护,陵园内垃圾、陈旧花圈随意堆放,土地被侵占种植农作物、柏树被砍伐,烈士纪念碑墓志铭出现个别错字。东兴区人民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负有法定监管职能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现双才烈士陵园内菜园已清除,种上了柏树;顺河烈士墓消除了污损,修改了墓志铭上的错别字,对纪念碑和墓上的文字进行填充和清洗,用围墙与外界隔离,有力地维护英雄烈士尊严荣誉。该案例被省检察院在《四川日报》“英烈保护”专篇中引用。
服务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
东兴区人民检察院加大食药领域公益案件办理力度,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饿了么”“美团”等网络食品销售平台上商家无证经营和不亮证经营等情况,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已责成有关网络食品销售平台整改。在开展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调查中,发现四个幼儿园存在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供餐、三个幼儿园存在无《办园证》办学行为,遂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率先在全市举行了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活动,行政机关均已整改完毕。
(内江市人民检察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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